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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来源: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作者:人事教育培训科 2024年11月25日 点击量: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包头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包头市印发的《包头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包头市应急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应急指挥调度、防汛抗旱、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救灾物资保障、事故调查评估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责。

(二)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煤矿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的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拟订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划,负责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的组织指导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和组织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四)组织编制包头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

(五)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包头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市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六)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包头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七)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本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八)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协调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和本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地区政府(含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察、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煤炭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中央、自治区和市级救灾款项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5222818

(二)应急指挥调度科。依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全市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专家的管理工作。

(三)人事教育培训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煤矿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煤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配合自治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工作。监督实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政策措施,配合做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指导监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包头市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实施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拟订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指导监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五)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地质勘探单位、采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承担自治区委托交办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配合自治区做好其他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竣工验收现场核查和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政策措施,配合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指导监督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包头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地质勘探单位、采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实施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地质勘探单位、采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监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六)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尾矿库、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尾矿库、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配合自治区做好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工作。监督实施尾矿库、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政策措施,配合做好尾矿库、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指导监督全市尾矿库、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尾矿库、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包头市尾矿库、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实施自治区尾矿库、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闭库和选矿厂关闭。

(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统筹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应急救援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本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火灾防治应急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科。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综合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科。负责牵头编制本市应急体系建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建立本市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危险化学品技术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论证,许可延期换证和发证前现场核查。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标准情况。指导督促化工园区根据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开展安全整治提升和自评工作。                    

(十三)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性专项整治督办等工作。统筹调度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专项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科。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重要事项落实、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组织安全生产巡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对地区、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综合督查。配合上级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行政审批科。负责本市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七)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组织指导全市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本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市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自治区和市级救灾物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政策法规科。承担本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政策研究工作,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牵头编制本市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九)调查评估和统计科。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二十)新闻宣传科。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培训科承担。

通讯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族东路1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5222818

负责人:赵永文

三、下设机构

(一)包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

1.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责,负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抢险、灾害救助和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计划执法、随机执法和分级分类执法要求,对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综合冶金行业领域等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

4.负责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市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专项巡查、督查。

5.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领域跨区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6.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冶金综合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案件。

7.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跟踪督查,按职责分工参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8.承担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府西路1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5919838

负责人:贾茂

(二)包头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局应急值守、政务值班。

2.负责全局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网格化队伍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全市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健全全市应急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信息发布提供重要依据。

3.负责全市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装备、救灾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的系统化档案管理,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负责推进全市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构建智能化城市应急体系,促进全市应急救援的合作与交流。

5.为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冶金工贸等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6.为全市范围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执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7.承担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族东路1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5222833

负责人:葛鑫

(三)包头市应急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市应急管理局内部应急装备物资的计划和储备工作,负责各企业、行业部门应急装备及物资的信息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的应急物资管理和维护工作。

2.承担全市应急物资统一调配的服务保障工作。

3.承担全市减灾救助、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项目落实的服务保障工作。

4.承担全市应急系统干部队伍和专兼职应急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5.承担企业“三项人员”的考务工作。

6.承担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族东路1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472-5222816

负责人:李帅